协议编号:
指定标准厂库
协议
甲方:唐贸(江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威
地址:常熟市莫干路5号莫城电商园G号楼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了更好地为参加唐贸羽绒城仓库电商交易的交易商提供良好的交易、提货及保管仓储服务,保证唐贸羽绒城仓库电商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的羽绒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和《唐贸羽绒城仓库电商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唐贸羽绒城指定标准厂库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指定标准厂库
是指按照《唐贸羽绒城仓库电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管理符合唐贸标准的货物,受到甲方监管,配置甲方仓库监管系统和货物管理系统的乙方仓库。
1.2《厂库存货凭证》
《厂库存货凭证》是指乙方将符合规则规定的商品入库保管后,由乙方依据规则进行验核后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经甲方登记确认的《厂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商品才能用于仓库电商交易及其他唐贸羽绒城线上业务。
1.3 《厂库提货单》
是指甲方依据《厂库存货凭证》开具的代表特定货物物权的提货凭证。甲方交易商凭甲方开具的《厂库提货单》及相关证件到乙方办理提货。
1.4 额定库容
乙方向甲方承诺的用于唐贸羽绒城仓库电商(以下简称仓库电商)交易商品存放的库容最小保证量。
1.5 厂库硬件配置
厂库应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硬件装置:覆盖厂库存货区域的远程监控摄像头一组、蓝牙电子秤一台、手持二维码终端扫描机一部、打印机一台、远程电子门锁一套。
1.6 授权开锁
乙方厂库受到甲方监管,库门应安装远程电子门锁,当有货物入库形成仓单或货物出库时,库门开启权即归属于甲方。乙方操作货物交收、盘点、巡查时需向甲方申请开锁,由甲方在线上远程操作授权开锁,乙方库中业务完成后应即时闭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开锁,否则,如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权利
2.1.1 乙方的商品在入库形成《厂库存货凭证》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提现并注销对应的《厂库存货凭证》;
2.1.2 甲方交易商在提货或转存时,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收取费用标准,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在网站(www.downmall.com)公示;
甲方交易商和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收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因仓储费用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无权以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1.3 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仓库电商业务及仓库管理规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可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
2.2 乙方的义务
2.2.1 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相关规定,乙方厂库发生火灾、浸水等安全事故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2.2 乙方应遵守甲方仓库电商的商品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管,认真做好入库商品品种、规格、产地、重量等细项的库存报表。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及时地向甲方报送指定商品仓储库存统计资料;
2.2.3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健全仓库管理制度,指定授权业务人员负责仓库电商业务。授权业务人员须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并通过甲方相关考核;
2.2.4 乙方需协助入库货物取样和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与实物一一对应,并对检验结果和货物对应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疏忽导致甲方或甲方交易商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5 乙方确保《厂库存货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并对注册的《厂库存货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厂库存货凭证》不实导致甲方或甲方交易商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2.6 乙方在厂库货物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甲方仓库电商系统和仓库管理系统中更新货物数据(不迟于 小时);
2.2.7甲方交易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凭《厂库提货单》到乙方提货时,乙方需协助甲方交易商办理出库提货或转存手续;
2.2.8 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交与仓库电商相关的单证;
2.2.9 对于仓库电商业务的规则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理解并且在实际操作流程中严格执行;
2.2.10 乙方应定期对库存情况自查,并且随时配合甲方的巡检,填报有关报表;
2.2.11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库存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货物损失或贬值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乙方厂库受到甲方监管,当有货物入库形成仓单时,库门开启权即归属于甲方。
3.1.2 对进入乙方厂库进行仓库电商交易的商品进行监督、管理及定期巡检。对于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或损害甲方或甲方交易商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予接受;
3.1.3 对乙方的仓库电商业务进行考核与评价;
3.2 甲方的义务
3.2.1 及时向乙方通报与仓库电商业务有关的信息、规定;
3.2.2 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仓库电商业务专项培训;
3.2.3 积极宣传和推介乙方厂库中的商品;
3.2.4 甲方有关规则、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业务操作流程
具体业务操作流程按照甲方规则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5.1 如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
(1)在规定期限内未交付符合甲方交易商合同约定的货物(包括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的);
(2)约定交付的商品因乙方保管不善而不符合唐贸羽绒城规定质量标准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指定交收厂库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货物市场价值2倍的违约金。
5.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3 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违约责任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乙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甲方、甲方交易商及其他参与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但由于提前终止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各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6.2 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全部免除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动顺延壹年,顺延次数没有限制。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不再希望续签协议,应提前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这种情况下,协议于期限届满后终止。
第八条 其它事宜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条款和本协议涉及的文件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8.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以下无正文)
唐贸(江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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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