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贸羽绒城现货销售规则
版本生效日期:2018年2月22日
1定义
1.1现货销售:是指供应商在唐贸羽绒城(以下简称“唐贸”)发布可即时交货的待销售商品的信息,等待买方响应购买的交易模式。交易过程中的议价、下单、支付、提货、开票等环节由唐贸系统进行管理,买卖双方可使用唐贸系统自主或在唐贸经纪人和客服人员协助下完成交易。
2销售商品的发布与管理
2.1 发布权限:唐贸的认证用户即可发布销售商品的信息。
2.2 商品信息:卖方发布销售商品信息时,需按唐贸的规定填写待销售商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品牌、加工地、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价格、库存数量、起订量、生产日期、发票类型、商品照片、产品简介、公司信息、仓库地址等信息)。
2.3 卖方管理:卖方可自行在工作台管理自己的待销售商品信息,做上架、下架、编辑、删除等操作。在买卖双方生成合同前,卖方可以对自己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下架、编辑、删除处理。
2.4 唐贸管理:唐贸管理员有权对卖方发布的待销售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并且告知卖方修改其所发布的错误、不当或唐贸认为虚假的商品信息。如卖方拒不修改或未及时修改,唐贸有权下架、撤销其信息。
2.5 信息真实性:卖方必须保证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若因卖方提供虚假信息产生的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且唐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下架、信息删除、限制权限、降低评价等一系列惩罚措施。
3 交易达成与货款支付
3.1买方选购:买方可以在唐贸电商平台上根据各种条件查看商品详情,买方购买商品可点击一口价(如果是)直接下单等待卖家确认,或点击议价(如果是)进入议价环节与卖方商议价格,当卖方确认买方订单后即生成电子交易合同。
3.2 合同确认:买方选中商品并下单后,系统自动生成意向合同供买卖双方查看和修改,意向合同经卖方和买方都确认后成为正式合同。
3.3 合同生效:正式合同在买方支付货款后生效,唐贸即冻结买方货款,进入待交收状态。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卖方的相关库存数量将被系统扣除。
3.4 合同打印:唐贸会自动生成电子文本合同,买卖双方可选择使用唐贸提供的模板合同进行打印,或另行签订线下合同,合同信息应与唐贸电子合同信息相一致。
3.5 货款支付:买方通过交易资金账户支付货款的,货款由系统自动冻结;经卖方同意,买方可以选择不通过交易资金账户支付货款,货款结算由买卖双方自行线下处理。
3.6 发票监管:买方在下单时可选择委托唐贸监管卖方的发票开具,也可选择线下自行处理。
3.7 唐贸交易服务费: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唐贸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服务费的收取项目和费率由唐贸在系统中进行公示。
4货物交收
4.1货物交收:买卖双方交易达成后,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安排买方验货和提货。买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提货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买家不能按时提货的,经双方协商可以进行延期。
4.2 收货确认:买方应在卖方通知买方提货后7天内完成验收并登录唐贸系统进行收货确认。若买方对交收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在卖方通知买方提货后7天内通过唐贸系统提出异议申请;若买方逾期未通过唐贸系统进行收货确认或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买方已收货且无异议。
4.3 货款划转:若买方通过交易资金账户支付货款的,在买方收货且无异议或异议得到解决后,若发票不需唐贸监管则货款将被划转到卖方交易资金账户;若发票需由唐贸监管,则系统将冻结卖方一定数目货款作为发票保证金,剩余货款将被划转到卖方交易资金账户,发票保证金由买卖双方约定。
4.4 发票确认: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由唐贸单独确定或者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内向买方开具发票。若由唐贸监管发票的交易,买卖双方应约定发票保证金,买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系统将释放卖方的发票保证金。若卖方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向买方开具合格的发票,唐贸有权对卖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下架、扣除发票保证金、降低评价等一系列惩罚措施。
5交收异议处理
5.1异议处理范围:买家在交收过程中对货物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发票等产生异议的,可以在收货确认之前及发票确认之前通过唐贸系统向卖家提出异议。
5.2异议处理方式:
(一)质量异议:
质量异议发生后,买方可申请由买卖双方交易合同中约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测,该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检测报告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卖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24小时内负责调换质量合格的货物,或者与买方协商重新结算货款。协商、调换不成的,买方有权要求取消交易(解除合同)。唐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卖方采取降低评价、扣除质量保证金(如果有)等措施。
买卖双方通过唐贸资金账户支付货款的交易,唐贸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和双方协商结果,采取二次结算退还买方部分货款、取消交易退还买方全部货款、划转全部货款给卖方等不同措施。
质量异议中的责任方承担检测及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为合格时,费用由买方承担;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费用由卖方承担。
(二)货物数量异议:买卖双方交收数量以提货时的货物实际数量为准,货物的交收实物溢短在交易合同中予以规定。根据买卖双方确认的货物实提量,缺少货物数量超出约定的数量时,卖方应在24小时内补足货物,或以合同规定价格为标准,退还货物不足数量部分的货款。
(三)发票异议:买家在验票时对发票产生异议的,应立即向卖家提出异议及相关证据,并与卖家协商解决异议。卖家拒绝处理或在买家提交异议后24小时之内未进行处理的,买家可以申请唐贸调解,或提起仲裁。
5.3 异议处理结果:异议处理后,唐贸于处理当日以书面、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买卖双方。通过交易资金账户支付货款的,异议处理完毕后,唐贸将解决结果录入系统,系统根据处理结果进行释放货款、退还全部或部分货款、或扣除、释放保证金(如果有)等处理。
唐贸拥有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